让社会办医助力健康广东

20.03.2018  18:42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推动社会办医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医疗健康需求,广东省日前出台了《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1.5张,诊疗服务量达30%等要求,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和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新格局。

   鼓励发展全科和  专科细分医疗服务

  广东省积极鼓励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师到社区、乡镇设立个体全科诊所,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以及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让社会办全科诊所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参与医联体建设,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内容。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信息收集及慢病药品配送等服务。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眼科、骨科、口腔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进入康复、护理、体检等专业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服务机构,并鼓励投资者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在各地级以上城市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母婴护理保健等专门化服务机构。

   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  和个性化就医服务

  该省立足实际,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基因检测、干细胞制备应用中心,促进第三方医学检测、肿瘤免疫治疗、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等高端医疗发展,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鼓励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推广应用基因检测等技术,重点开展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疾病筛查。支持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与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合作申报和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探索健康教育、接诊问诊、医患沟通、医疗决策、诊疗行为、护理和康复指导、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满足患者显性医疗需要及潜在健康需求。

   多业态融合  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

  全面放开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和在医疗机构内设置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医养融合体,落实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政策。允许一家机构同时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牌子,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双重政策优惠,其中符合条件的医疗床位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结合岭南中医药特色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打造一批以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南药种植加工为主题的旅游精品路线。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体质测试+科学健身指导+卫生”的健康管理机构。

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主要提供第三方医疗技术服务或中医养生保健、医疗美容、高端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名医医疗城”项目,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规划、消防、环保、建筑设计等依法加快审批;可由社会力量出资承担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筹建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以租赁方式收取回报;医师缴纳场地租金后入场执业;卫生计生部门按简易程序办理执业手续。

  该省要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超3.6张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将增量空间主要留给社会办医疗机构。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作为确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前置条件,应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完善保险支持政策  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

  该省要求,各地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保定点,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所有制形式及定点机构总数限制等作为是否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评判标准。

  医保定点协议经办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执业情况诚信记录、医保协议机构名单及支付情况等相关信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合作,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协议支付机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共享。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该省要求各地政府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绩效考评,鼓励各地依据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市场化投资基金,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医疗健康行业特点的信贷和多样化融资产品,重点解决中小型医疗机构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或发行债券。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