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经济率先分享到改革红利

07.06.2014  06:42

让民营经济率先分享到改革红利
——如何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下)

      民营经济是改革的产物,每一次重大改革,都会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新的飞跃。新一轮改革的中心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松了绑、鼓了劲、铺了路。新一轮改革的红利,首先尝到“甜头”的应该是民营经济。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民营经济作为就业经济、富民经济和强省经济,大力推进。《意见》明确,经过努力,到2017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总量快速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72%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5%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增长60%以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我省民营经济由此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昌说:“今年我省将集中力量强服务、帮企业、解难题、保增长,促进全省民营经济上数量、上规模、上水平。力争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0%,上缴税金增长11%。
      实现这个目标,我省着重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千方百计培育市场主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拓展创业空间,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非法律禁止和行业垄断领域以及特许经营领域;抓好国家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变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变审批制为备案制,培育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发展主体投身创业实践,使民营企业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全省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0万个以上、小微企业1万家以上。加强创业扶持。从资金、智力、土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省新建各类创业辅导基地30个以上,吸纳入驻中小微企业1万家左右。
      二是凝心聚力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组织落实好每年每县(市)不少于150亩县域工业聚集发展用地指标,并认定发布200个省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240个公共服务平台和30个专业市场。全省利用3年时间,对省内120个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扶持一遍,促进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积极扶优扶强,加大对百强民营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对“三个一百”重点民营企业,在项目用地安排、生产要素协调、产品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式的对口帮扶,力争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民企航母”。推进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省级工业技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改资金撬动效用,引导钢铁、化工、纺织、医药等传统产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改造和提升,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海洋、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三是积极有效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组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全省担保资本金达到500亿元以上。开展政银对接合作,争取推荐项目4000个以上,落实贷款5000亿元以上。开拓融资新渠道,进一步放宽金融管制,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和社区性民间银行,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限制,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和中长期票据,积极培育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实行“两免两限”政策。切实降低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成本,确保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上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年内实现1个省平台和39个市、县两级窗口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发布、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和投融资等各项服务。强化人才支撑,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组织市县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各类培训,全省完成人员培训200万人次(含企业自主培训)。积极做好人才对接交流,每年引进急需人才不少于1万名。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