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法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着每个人的一言一行;反过来,也只有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必须“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然而从现实来看,一些人还明显缺乏守法意识,有的甚至认为不违法就可能什么也做不成,就会吃亏,而违法不守规则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在遇到事情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越过法律,而不是遵守法律——守法,还未成为人们的自觉,也没有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自然习惯。
古人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就是说,国家没有永远强大和有序的,也没有永远弱小和混乱的,是强还是弱,是治还是乱,就要看如何对待法律和守法者:如果使守法的人成为强势群体,人们就会守法,国家就能走向强大;如果让守法的人处于被动吃亏的地位,成为弱势群体,人们就不会遵守法律,国家就会因混乱无序而衰弱。从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我们所缺少的恰恰是“守法者强”、“违法者弱”的环境和氛围。让守法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首先必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以良好的法治环境树立正确的导向,引导人们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将守法自觉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让守法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能算清违法的“成本”与“收益”这笔账。黑格尔说,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守法是自己为人也尊重他人为人、珍爱自己又珍惜他人的重要表现和先决性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违法,往往是为了一己之利和一时之便,却没有看到这会给他人造成不便,会损害别人的利益,更没有想到当别人为一己之利、一时之便违法时,自己也极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自己的生活也会因之而不便,自己的利益也会因之而受损。对此,我们不妨做一个极端的设想: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自己而违法,那么,到底是你个人从中得到的方便多,还是更多的人给你造成的不便多?到底是你个人因之得到的利益大,还是更多的人给你造成的损害大?答案显然不言自明。
如果你算清了这笔账,那么就请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努力将法律要求由外在约束变为内心自觉,尽快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柴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