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申办助学金有关文书领事认证要求的通知 2015年度申办助学金有关文书领事认证要求的通知 2015年度申办意大利助学金有关文书领事认证要求
关于意大利驻华使馆2015年度申办助学金有关文书领事认证要求的通知
意大利驻华使馆告,自2015年4月7 日起,该馆开始办理用于申请2015度助学金有关文书的领事认证,要求凡属2015年至2016年夏季招生计划学生,在取得注册意大利大学或艺术院校有效签证后,方可申请助学金相关文书领事认证。意驻华使馆每工作日接收申请上述文书认证的文件数量不超过70本,并将根据学生所在意大利大学或艺术学院停止接收助学金材料的截止日期,适时停止接收领事认证申请。
申请人申请上述文书领事认证手续时,须提交“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使用“收入证明模板”(见附件二)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公证书中,申请学生的证件号码统一使用护照号码,不再使用身份证号码。
*父母离异的,需另外提交一份反映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证书(不接受离婚协议书)。
*父母一方去世的,在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中体现“已故”即可,无需另行提交亲属死亡报告公证书等。
2. 房产证明公证书
A. 家庭拥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公证书
B. 家庭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公证书
注:*无房证明需在市级房管局开具,证明需包含 所有 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无房信息。请将所有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开在一份证明里(个别房管所要求分别开具证明除外)。
*证明需要盖房管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租房合同公证书不是助学金所需材料,请勿提供。
3. 父母收入证明公证书
A. 收入证明公证书(在职人员)
*证明需严格按照附件中 “收入证明模板” 开具,证明需使用单位 抬头纸机打 。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工作单位所属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无需公证) (收入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申请人须同样开具完税证明并显示纳税额为零)。完税证明原件需盖地税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B. 养老/退休金收入证明公证书(退休人员)
*请在当地发放退休金/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开具退休金收入证明(证明需要盖社保机构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并做成公证书。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能反映其退休收入情况的银行盖章的历史交易明细对账单原件(无需公证)。
C. 失业证或下岗证公证书(失业、无业人员)
*失业证或下岗证需显示历年年审信息以及失业金领取情况。
*如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注明申请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等信息则表明该申请人已就业,所提供的失业证或下岗证将视为无效,那么须按照 3.A 条款中的要求提交实际收入证明公证书。
若申请人父母离异,申请人可按照要求提供子女抚养方的收入证明公证书即可。
请注意 :
一、 所有上述材料需要由中国外交部递交至本使馆进行使馆认证(使馆领事处窗口不接收任何有关助学金材料的认证申请),申请人提交认证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学生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居留复印件。
二、 上述 2、3 材料公证书的公证词中须出现“原件属实”字样以反映该文件的真实性。
三、 上述 1、2、3 材料需一并提交认证申请,不得单独申请其中某份材料的认证。
四、 上述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另: 翻译公司盖章不得出现“原文与译文相符” 字样。
五、 为了材料的核查,意大利驻华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补充材料的权利。
六、 所有核实电话应提供座机号码,不得提供手机号。
七、 驻华使馆领区管辖范围: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新疆,湖北,青海,西藏。
八、 由于申请材料数量巨大,请申请人自行掌握材料提交时间,以免延误助学金的发放。
九、 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材料,一旦丢失,恕不补办,必须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