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启动对未通过GSP认证企业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8.01.2016  12:34

新年伊始,省局严格落实国家总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对未通过GSP认证企业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元旦刚过,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组织学习国家总局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一是汇总梳理我省至今尚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明细,对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近日,省局药品流通处组织力量,开展了对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场核对企业仓库进出货记录等方式,对我省未通过GSP认证企业的停业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督促此类企业从2016年1月1日起切实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经核查,目前尚未发现此类企业的违规药品经营行为。

二是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按照新修订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继续认真做好认证检查工作。对后续的药品GSP认证工作,坚持统一标准,严格现场检查,确保认证标准的一致性,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实施药品GSP是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基本制度规范,省局高度重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药品GSP的要求落实到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自2014年6月我省开展到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以来,我省共注销达不到GSP认证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141家。通过近一年半的GSP认证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了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有效提高了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水平,确保我省药品流通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