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老龄办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冀卫发[2014]23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老龄办,省直各医疗机构:
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的国家评选表彰常设项目。自2011年全国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踊跃参与,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近期通知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老龄办自2014年起,将继续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活动。为了做好我省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老年优待政策,组织和引导卫生计生系统涉老服务的岗位或集体,立足本职岗位工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努力推进“健康老龄化”和“老有所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二、创建主题
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三、创建范围
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单位的涉老岗位、窗口和科室(本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评选表彰具体名额于2016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老龄办确定)。
四、创建内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面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中有关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
(二)制定为老服务工作标准。参与创建的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从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价等方面,制定明确的为老服务标准、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提供优待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开辟老年就医、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绿色通道。
(三)公开为老服务承诺。参与创建的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服务标准和优待服务内容,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标徽、服务卡等方式明示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四)开展岗位争创。积极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使职工熟悉和掌握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条款;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创建活动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五)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为门(急)诊、住院老年患者提供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进社区、进农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服务。广泛开展主题志愿医疗服务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义诊等志愿服务。重点面向高龄、贫困、独居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
五、创建活动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6月)。各地(单位)围绕本地(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制订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办法,落实工作内容。要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6年7月)。各地(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完善为老服务制度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开展各类活动,掀起创建热潮。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典型示范,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6年8月—2016年底)。届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老龄办将联合印发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单位申报、公众评议、逐级推荐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老龄办申报)。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的岗位或集体,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命名表彰。
六、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列入中心工作和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配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卫生计生系统“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要动员全系统职工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管理,规范创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监控,细化、量化创建标准和考核标准,坚持创在平常、建在过程。要督促创建单位及时展示创建信息,做到创建活动的过程公开、成果公开。要组织开展好群众评议工作,积极组织动员老年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评议。省老龄办和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效果,提升工作水平,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 张鑫 0311-6616520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老龄办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