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解读:明确职责,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明确职责,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贯彻实施〈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解读
日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贯彻实施〈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方案明确了实施“八八战略”等脱贫举措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形成了完整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责任清晰
明确八大行动牵头单位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八大专项行动是我省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方案明确了八大行动的牵头单位。
实施产业和就业脱贫行动方面,主要牵头单位为省农业厅,推进现代农业扶贫、家庭手工业扶贫、山区综合开发等。此外,推进旅游扶贫由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推进光伏扶贫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等由省人社厅负责。
实施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脱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科学编制实施规划,把搬迁任务落实到年度、项目、地点、人头,有计划有组织推进。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林业厅,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投资比例不低于年度国家和省投资的40%,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实施教育脱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教育厅。实施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民政厅。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卫生计生委。实施基础设施脱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实施“互联网+”扶贫行动的牵头单位为省商务厅。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高度重视,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要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商确定责任单位,抓好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落实。要制定专项工作年度计划,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1月底前向省扶贫办报送牵头工作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各司其职
健全体系强化保障
方案同时明确了脱贫攻坚八大举措的牵头单位,健全打赢脱贫攻坚战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工作保障。
由省财政厅牵头,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2016年比2015年翻一番。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各类涉农资金,除国家和省有政策要求外,统一切块到贫困县,由贫困县自主确定脱贫项目,实行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抓紧出台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由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支农再贷款向扶贫开发倾斜,落实扶贫再贷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向贫困乡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农村信用社对贫困户的信贷投放比例不低于60%。
由省财政厅主要牵头,加大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建设力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探索建立生态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和收益分享制度。由省扶贫办负责继续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的“六位一体”模式。
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加大扶贫开发用地支持力度。由省扶贫办主要牵头,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加强社会扶贫工作,强化扶贫绩效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精准选派管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
方案还对督导检查、领导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强化督导检查,省市县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纳入督查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由省扶贫办主要牵头,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大数据支撑。由省编委办主要牵头,强化扶贫工作力量,建立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
方案要求,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