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就业创业迎来“政策春天”

17.09.2015  10:13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促进创业政策含金量高

  在校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离岗创业……此次发布的30条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既着眼新常态下就业形势的新特点、创业工作的新变化,又立足应对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既贯彻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又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突破和创新。

  “我省将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对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都给予政策扶持,例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此外,我们对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救助缓退期,网络创业人员比照实体创业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这些措施都将催生一大批创业者。”省人社厅有关人士分析说。

  为了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互联网金融,为创业者提供支持。此外,我省还将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就业创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学生等各类青年群体的创新创业,近年来先后出台青年创业计划、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创业扶持政策。今年以来,我省累计开展创业培训6.5万人次,培训后成功创业7809人。

  扩大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覆盖面

  《实施意见》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方面,对这一群体继续给予特殊政策,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已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的给予社保、培训补贴,见习单位留用率高的给予奖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补助、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提供全程服务,离校前,鼓励大力开展校园招聘;离校后,努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基层特岗给予托底,尽最大努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

  在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方面,我省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降低认定门槛,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7类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我们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人士说,“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我省对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均给予补助,确保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为了帮助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我省在深化皖江皖北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的同时,还将目光投向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安置途径。

  截至7月底,我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初次签约率达86.89%,略高于去年同期。失业人员再就业14.8万人,困难人员就业4.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增长,160个被监测行政村外出就业人数同比增长4.66%。

  建设多种类公共创业服务平台

  “今后,我省将建立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新机制。一方面,通过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清单,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购买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民营孵化基地的孵化成果和民营中介机构的就业创业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服务。另一方面,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向基层平台购买服务成果,用于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人士说。

  为了更好地推动就业创业,我省将建设多种类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一方面,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适应新的创业群体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场地资源进行创业孵化,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另一方面,对现有的孵化基地进行转型升级,集成扶持政策和服务资源,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业支持。

  在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方面,我省还将顺应“互联网+”的潮流,通过建设“阳光就业”、公共招聘网、创业服务云平台,解决公共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

  今年以来,我省着力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创新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统一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首场大型招聘会;创新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介,提高招聘实效;提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质量;累计举办招聘会1606场次,提供岗位100多万个。

  “目前,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仍在持续,就业形势较以往显得更加复杂。我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