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各市要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和方向,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筛选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编报三年滚动计划。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完善各项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做到项目过硬、材料齐全,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全面细化和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各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8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12号)有关要求,全面细化和落实各方监管责任。一是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时,应明确每一个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其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二是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填报入库,未落实的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三是落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四是落实部门职能监管责任。项目审批机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职能监管。
三、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对于已经下达投资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强协调调度,切实搞好服务,找准制约环节,采取针对措施,力促尽快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按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实行一对一督导,挂账督办,确保按计划实施。同时要管好用好重大项目库,及时更新填报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形象进度等数据信息,按时完成国家调度任务。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