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刑事审判标准 助推司法公正公开

17.08.2015  13:22

   “从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大门到归入法院档案室的每一步工作程序,每一个办案节点,每一阶段办案期限,每项措施的变更,每个办案人员的协调分工,都制定了详细的步骤,使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操作更加具体,以确保各个工作节点顺畅衔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8月14日,在石家庄市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会议上,推广了该市长安区法院的刑事审判规范化经验。

   在这次会上,长安区法院制定的《刑事审判规范化制度汇编》发到全市法院系统,该汇编从审判工作流程、法庭审理到裁判文书及审判人员工作职责都做了详尽的规范,提供各基层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借鉴和参照,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柴建国参加会议,并充分肯定了石家庄市法院开展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做法,他指出,长安区法院开展的刑事审判规范化是一个创新之举,不仅在石家庄市而且在全省走在了前列,他们为基层法院乃至中高级法院依法及时、优质高效的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遵循。  

   柴建国专委要求,一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无罪推定。各级法院一定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真正贯彻到刑事审判工作中。二要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培养注重程序、程序优先的思维方式和严格按程序办案的习惯。当前,尤其要注意克服审判中重公诉方、轻辩护方,重有罪指控、轻辩护辩解的思维定式,纠正只围绕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问题审理案件,而对无罪、罪轻的证据或线索不做细致调查核实的倾向。三要注重客观证据的审查。客观性证据特别是关键的客观性证据存在疑问,影响对其采信,经补充查证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依法不能采信。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要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四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突出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的决定性作用,要把功夫真正下在庭上。

   在此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充分肯定了长安区法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做法。他指出,长安区法院在严格执行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大的框架下,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践,不断研讨、不断创新的一次大胆尝试,是对新的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实际,科学合理,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中院尹新民副院长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长安法院院长刘喜奎介绍说,规范化标准要求以规范审判流程为主线,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内容落实到位;以规范法庭审理为核心,确保庭审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场所;以规范裁判文书为重点,确保量刑规范统一、释法明理透彻;以规范工作职责为约束,确保各岗位人员权利责任明晰确定。1—6月份,该院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达到了“三提高四降低”,“三提高”为收案数提高55.3%、结案数提高66%,结案率提高5%;“四降低”为上诉率降低1%、发还改判率降低4%、抗诉率降低0.2%,信访数降低50%。

   此次会议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尹新民主持。省高院柴建国专委、刑四庭李磊庭长到会指导。石家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长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树池出席会议。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及中院刑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