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废止省政府规章16件修改10件

30.01.2018  14:41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日前,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决定对1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向会议作了相关的情况说明。

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建立规章清理长效机制,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规章清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6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对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在清理工作中,省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对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情况,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24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逐件研究分析,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了废止和修改意见。

决定废止的16件省政府规章,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主要内容与新制定的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比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无线电管理规定、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地籍测绘管理办法、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二是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所涵盖,比如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动物饲养场防疫管理办法、动物强制免疫管理办法、湿地保护规定;三是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比如农村电价管理办法、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决定修改的10件省政府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删去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签证,以及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中有关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中有关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设计审核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二是在取消职业资格方面,删去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中有关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专门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资质的规定,以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有关对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进行技术考核的规定。三是在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衔接方面,对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规定、全民健身活动办法的立法依据进行了补充完善;依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对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有关保护区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对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中不符合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有关食盐经营、储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在清理过程中,有的部门还对部分不涉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章提出了修改意见,由于修改内容涉及部门职责较复杂,需要进一步协调沟通,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修改。同时,对部分修改内容较多的规章,拟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专门修改。

来源: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201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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