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新规:有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公积金贷款

26.02.2015  21:42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贷款,且仅支持普通住房。对于二套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