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新规:对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4.06.2015  19:08

资料图:河北省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6月23日讯(记者 吕晓红)为做好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及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方案》明确,党委考核,主要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重点对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从综合性工作和专项工作方面进行考核,其中专项工作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等;对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由河北省安委办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方案》指出,考核工作由河北省安委办和河北省直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包括考核组现场评分、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评分、省安委办结合全省综合性督导检查进行考核评分。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