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扰民拒不改正的罚200元(图)

27.12.2014  11:07

  3月2日下午,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陀螺爱好者正在一起“抽猴儿” 华商报记者 叶原 摄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

   不公示噪音防治措施 开发商将被罚

  《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开发商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如违反该条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家住城北的李女士说,她以前买房子时,开发商也没说噪声问题,住进去后才发现噪音特别大,如果早点有这个规定就好了。

   晚9时至次日早7时广场公园禁止甩响鞭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如违反此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常在大明宫遗址公园打陀螺的王师傅说,他一般早上和下午来打一会儿陀螺。他说,他也知道打陀螺声音很大,所以在时间上就控制了,不会影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