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春假”是向“私人订假”迈进的一步
□ 木须虫(湖北 公务员)
24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则“只有春节还不够,春假有8天”的通知,悄然在微信朋友圈走红。自2008年起,人民大学坚持“春假+五一”8天长假模式。今年该校的春假为4月28日至30日,算上周末调休和“五一”假,实际上共连休8天。人大师生表示,“春假”作为学校给的“特殊福利”,是一年一度的“春游日”。(3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但凡假日的话题总是引人关注、充满争议,休假不够和休假质量不高,使得人们对假日有着异乎寻常的焦渴。中国人民大学的“春假”,无疑让人十分的艳羡。只是羡慕归羡慕,“春假”对于所有人未必具有普适意义。才过了春节,中间还有一个清明节,再来一个加长版的“春假”,岂不是休假的时间比工作和劳动的时间还要长?其实,倡议设立“春假”的不乏声音,其出发点自然是为了切合宜游的季节特点而度身定制。
休假与劳动密不可分,没有了劳动,天天都在放假,谈休假没有实质意义。在休假与劳动的关联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公约数,然后叠加在旅游出行的适宜度上,对于个体来说,才具有现实意义。所以,解决休假与劳动的矛盾,最优的选择自然是“带薪年假”,对自己的休假进行规划,安排上“私人订制”。
然而,真正要实现国民休假从“国家订制”到“私人订制”的转变,不仅“带薪年假”法规执行力度要加强,劳动用工者的利益与需要也要兼顾。譬如“春假”,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虽然很宜游,但对于企业与行业来说,这一年的工作才刚刚开始,需要一个稳定的生产环境。无疑,即便是休假“私人订制”,也不等于想什么时候休假就什么时候休假,想怎么休假就怎么休假,还得在满足行业与企业的特点,用最小的成本来支取最大的福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大学的“春假”没有意义,恰恰相反,其意义在于“适情订制”即它符合行业特点,不影响到教学,也不影响到社会秩序,还有一点是大学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也就是说,“春假”不可复制,但模式可以借鉴,如生产性企业,可以把定期的全面检修与节假日结合起来,给职工放长假。诸如此类,在国民休闲“国家订制”到“私人订制”之间,找到一个折衷的办法,不仅显得人性化,事实上也是带薪休假落地的一个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