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农合住院补偿1年最高可享50万元
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2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记者近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印发。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报销额度继续提高,全市参合农民有望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费用补偿。
个人缴费财政补助额度增加
2016年,我市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为150元,较上年增加4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410元,较上年增加30元。这样,每参合农民年筹资额同比增加了70元。
今年新农合补偿基本模式仍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其中,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报销,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5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15元计入。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耗材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2016年按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5-40元计入。
今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仍然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大病保险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的再补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50%
2016年,我市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补偿范围包括目录内药品费、材料费(限于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乡级医技检查费、治疗费等。参合患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即直接补偿,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补偿凭证,患者签字认可。
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原则上补偿比例不低于50%,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300元,参合家庭成员可通用。
今年,我市将积极改革完善新农合补偿支付方式,加快健康卡发行应用,鼓励参合农民利用健康卡结算医疗费用,将补偿款直接拨付给个人。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区分大小额门诊费用、区分不同级别诊疗机构的方式对门诊统筹实行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参合农民收益水平。
一般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
2016年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20万元,较上年提高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一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意外伤害补偿及住院二次补偿)。
考虑到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病种的差异,今年我市再次推出三种一般住院补偿方案,供各县(市)区选择采用。
方案一: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分别设定为:1200元,65%;300元,85%;100元,95%。
方案二: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分别设定为:1500元,65%;350元,80%;150元,95%。
方案三: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分别设定为:1800元,65%;400元,80%;150元,90%。
三种方案中,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都设定为2300元,补偿比都为50%;省级以上及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都为4000元,补偿比都是40%。
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可降低补偿比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