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警方严查节后“开门炮” 14人被行政拘留

15.02.2016  11:00

  中新网衡水2月14日(记者 崔志平)今天是农历正月初七,春节长假后的第一天。在往年,为了讨个好彩头,许多机关单位、市场商户都要燃放“开门炮”,昨天,衡水市发布了“限放令”,对于违规燃放的,将严肃查处。衡水市公安局14日表示,截至目前,该市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50余起,查处25起,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4人。

  据衡水市公安局介绍,依据2015年衡水市政府发布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称“限放令”),具体限放区域为市区外环路以内、各县市主城区。在限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除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警方说,昨天下午,衡水市区各派出所及城管部门对沿街门店进行了走访告知,并在各小区门口及电梯口张贴“限放”通告,对可能开工、开业的门店进行了电话告知。今天早晨7时开始,将由衡水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带队分包市区重点区域派出所,同时抽调市公安局百余名警力走上街头,宣传“限放令”,严查各类违规燃放开门炮等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市警方也将在城区展开严查。

  衡水市公安部门还特别提醒,从往年情况看,不少单位还是存在放开门炮情结。尤其是农历正月初七、初八,有些单位、商铺,可能还在想着放“开门炮”,这是明令禁止的,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限放令”。如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市民可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符合规定的将对燃放者予以拘留。

  今天是春节假期结束上班的第一天,衡水市公安局的干警们走街串门店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的单位、个人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顶格进行了处理。

  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公安部门共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50余起,查处25起,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4人,罚款11人,警告1人,批评教育6人;依法收缴鞭炮187000头、礼花29组、开天雷112个、闪光雷223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