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院试行“金法槌”法官主审案件负责制
“你们是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力量当中的脊梁,是骨干,是精英。组织上对你们充满信心,全市法院干警都对你们寄予厚望,大家要挺起胸膛,大步向前,为后来人趟出一条坦途。”5月6日,衡水中院院长周廷生约谈了新任职的14名“金法槌”法官,在寄予厚望的同时,对他们提出了要求与建议。
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是当前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减少或消除审判权运行行政化、建立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衡水中院开展了“金法槌”法官评选活动,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管理机制进行大胆探索。
为此,衡水中院成立了“金法槌”评选办公室,按照“办案数量领先、业务技能过硬、思想品德优良”的标准和要求,以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为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的思维惯性,按照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办案数量多、质量好的标准,在全院法官中开展了四轮评选,最终研究推选出了14名法官,授予“金法槌”法官荣誉称号。
该院出台了《“金法槌”法官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金法槌”法官的工作职权、工作要求、资格免除、审判管理、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及疑难案件处理等问题。规定衡水中院“金法槌”法官实行主审案件负责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其主审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由法官自行签署裁判文书,无需再由庭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同时,法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造成错案的,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据悉,经过“金法槌”评选活动严格的推荐、审核、考试等环节,近日衡水中院首批的14名“金法槌”法官向社会公示后已经正式履职。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