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和省法制办组织召开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联席会议 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5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法制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会议围绕诉调对接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共同被告情况等几个议题作了深入交流讨论。省高院副院长甄树清、省法制办副主任赵树堂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水平。同时,行政机关在接受司法监督的前提下,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努力将业已产生的行政争议纳入到法治轨道解决。
积极落实诉调对接制度,拓宽行政争议化解渠道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我省受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甚至成倍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去年6月,省高院与省法制办等部门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加强和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成为解决群众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左志国说,自省法制办与省高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以来,双方就行政调解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对接,对诉调对接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成因,寻求最佳解决办法和途径。诉调对接制度将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不仅拓宽了行政争议化解渠道,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袁瑞玲就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出,针对现实中许多案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中循环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现状,落实诉调对接制度,一方面能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通过行政调解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无论是诉讼先解决问题还是调解先解决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好事。
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会议指出,早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我省就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4年年底我省出台了《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其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了八种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这项办法实施以来,在省法制办的积极推动下,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越来越多:去年定州副市长出庭应诉,邢台市副市长出庭应诉…… 国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意是拉近百姓和政府的关系,而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对此,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天剑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官民平等,避免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发生,负责人出庭既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定责任,希望行政机关负责人能认识到出庭应诉的重要性,不应该因为怕“丢面子”而不出庭。
联席会中,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调研员褚慎敬也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实能够让行政机关认识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因此需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推进。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与依法行政考核挂钩,激励负责人积极主动出庭。各级行政机关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学习培训、实地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意识。(记者李倩军 刘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