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法院:三项措施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02.09.2014 17:04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开平区法院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本院网站宣传通知精神,行政庭法官到有关行政机关上门宣传,阐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及诉讼要求,释明出庭应诉能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而不是听汇报、看总结,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随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书面告知案件的原、被告及案由,说明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是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应诉实务、出庭规范及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指导,使他们做到尊重法律,摆正位置,尊重行政相对人。同时,遵守法庭纪律,注意文明用语,发表意见时尽量运用法言法语,维护好行政机关的形象。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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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