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9种情形要出庭应诉
22.08.2014 13:16
本文来源: 法院
9种情形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二)本机关就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或者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四)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造成公民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八)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九)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http://epaper.yzdsb.com.cn/201408/22/515558.html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燕赵都市报》(2014年08月22日06版)
本文来源: 法院
22.08.201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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