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视障男受人“点拨” 将出租房供他人卖淫嫖娼

24.10.2014  12:55

    常年在外漂泊打工的行唐视障青年田某,受人“点拨”,在出租房内干起了容留、介绍卖淫的勾当,触犯法律。近日,田某被行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2岁的行唐人田某先天性视障,视力为一级残疾,常年在外漂泊打工。今年春节前后,田某受人“点拨”,将自己在县城租赁的房屋作为他人卖淫嫖娼的场所,从中收取一定费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介绍卖淫罪,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以及其为残疾人等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范吉英 张连员)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