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环保局严把建设项目“第一”审批关

03.06.2016  15:09

行唐县环保局在项目审查、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不准”“五不批”,严把项目审批关。“四不准” ,即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上;能耗高、污染重、无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不准上;属污染转嫁的项目不准上;毒性大、危险性大的项目不准上。“五不批”,即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的不批;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或环保资金不落实的不批;项目建议书等材料不全的不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超过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的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