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快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总体方案》明确的原则、范围、任务和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尽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推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经济组织的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要按照本方案进行脱钩。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注册时与行政机关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有关联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四、主要任务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要于2017年底前在机构、职能、财务、资产、人员、党建和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并在脱钩过程中逐步理顺管理机制。
(一)机构脱钩。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要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职能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清理和剥离,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财务、资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须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2015年12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逐年减少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到2017年底彻底取消,同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机制。行政机关要对其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遵照财政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腾退,省直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由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县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由本级负责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脱钩。行政机关不再干涉行业协会商会的人事任免,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兼职的,按国家有关要求提出退出或保留意见并随脱钩工作进展落实到位。离退休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执行。
(五)党建、外事等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依托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外事工作由各地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综合监管办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五、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
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省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脱钩工作。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同志担任。
2.明确责任分工。省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同时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参照国家专项配套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省编委办牵头提出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管理的办法;省外办牵头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省民政厅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制定清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省级行政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具体办法。
(二)调研试点阶段
1.时间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调研及脱钩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择20个左右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脱钩试点要求推荐试点名单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方案报送省民政厅审核,经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试点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并总结评估。
2.调研内容(省民政厅负责汇总)。
(1)机构脱钩。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机关以及与其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情况。代管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代管事业单位情况。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省编委办、省民政厅负责)
(2)职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目前承担的行政职能,属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职能,以及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应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的职能情况。(省编委办、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3)财务、资产脱钩。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省财政厅负责)
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形成的原因,以及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情况。(省财政厅、省编委办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财产归属等情况。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以及管理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省机关事务局负责)
(4)人员脱钩。行政机关推荐、安置在职和离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情况;现职或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情况以及有关人员去留的意见。(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省委组织部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使用事业编制情况。(省编委办、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5)党建、外事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情况,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工委负责)
(三)推广实施阶段
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应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各业务主管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做好风险预案。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时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