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成心生怨 放火焚车受刑罚

26.08.2014  19:17

一工人因老板拖欠工资而心怀不满,酒后为泄愤纵火焚烧老板汽车。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程某,男,44岁,黑龙江人,几年前来到香河县某家具厂打工。2014年1月4日中午,被告人程某因工资问题与他所在家具厂厂长范某发生了争执,双方不欢而散。当日20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工厂宿舍内与两位工友喝酒吃饭。席间,被告人程某与工友谈起了中午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争吵的事,越说心里越来气。过了一会儿,程某出去上厕所,正好看到厂长范某的面包车就停在院里。此时的程某怒火中烧,径直走进了工作车间,拎起一桶漆料就泼向了范某的面包车,并一把火点燃了该车。随后发现着火的该厂员工赶到现场将火扑灭。除面包车被烧毁外,火势未向外蔓延。后经鉴证,被烧毁的面包车损失为人民币5500元。事后,被告人程某对自己纵火焚车的行为懊悔不已,称自己是酒后一时冲动才酿此大祸。最终,被告人程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警示:

近年来,员工因工资纠纷与老板发生矛盾的事件屡见不鲜,但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学习和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和途径,例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律师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依法解决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采取非法手段“维权”。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