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黎明:吃面不给钱的逻辑在哪?
辽视春晚口碑与收视双丰收,其中宋小宝的小品《吃面》令人记忆尤新。吃面中的霸王逻辑,一是,在宋小宝的演绎下,活灵活现,逗趣颇多;二是,薛黎明提出,如果不是按所谓“正常的逻辑思维”,即一个正常人的理解去思考的话,仿佛确实难以去推翻。
先来回有顾一下当时的桥段,笔者挑重点谈。
宋小宝去海参面馆吃面。首先,点了一份“海参炒面”;而后,以口感太干为由,换了一份“汤面”。小宝吃完之后,擦擦嘴巴准备不付钱走人,被服务员拦住,问其“为什么吃面不给钱?”。小宝如是解释:我吃的汤面是用海参炒面换的,可是炒面我也没吃呀,所以我不用付钱。
看到这,似乎这逻辑确实挺靠谱儿。讲件小事儿,当初在观看直播的时候,笔者就跟母亲争论了一番。笔者问母亲,你怎么去推翻它的逻辑呢?我母亲说,常识就是这样,你吃了面就得给钱啊!
这里笔者母亲用了一句话,叫“常识如此”。
在论证宋小宝的霸王逻辑之前,先探讨一下,这个“常识如此”是否能成为一个立足点,去证伪这个逻辑。
何为常识?百科上如是解释:常识,即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生存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劳作技能、基础的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科知识等。
定义中,似乎已然潜在规定了几个重要因素:“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且不论常识这个词是否可以运用到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就后面这一条件“所应该具备的”而言,何为“应该”?
从定义解释,不难看出,“应该”是常识构成的必要因素。举例而言,人是动物,如果这是常识,那么作者正常的成年人,我就应该知道。回归到这个逻辑来看,我应该知道“吃面要给钱”这个常识性知识。
说到这儿,就滋生两个学识领域的疑问:一、常识从何而来,命题是否为真?二、涉及到钱(货币),给钱是这种商品交换的等式从何而来?
先说一。在薛黎明逻辑译本中提及,早在2000多年前,西方哲学(逻辑学)就分为两个重要流派,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前者认为科学的定理是经验的、综合的、归纳的;后者认为科学的定理是理性的、先天的、必然的。那么宋小宝吃面应该给钱:一、如果是经验的常识,即从古代到现在,每一个人经历过的,应该这么做的结果,正如经验主义的认知“即使太阳10000次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也不能说太阳第10001次就是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那么可以这么理解,按常识“即使以前10000次吃面要给钱,也不能说第10001次也要给钱”。二、如果是理性的常识,即“吃面要给钱”是先天的,是“1+1=2”一样逻辑运算的起点,那么这个常识由谁规定的,从何而来?面是什么,钱是什么,如何桥接二者?这并非单纯的数学运算,而是涉及生活知识、社会人际的复杂关系。
再说二。马克思主义《资本论》谈及商品经济,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等式来看,就是“面=钱”,那么问题又来了,这面,是哪碗面,是汤面还是炒面?按商品经济理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商品,18块面钱价格指示是只是汤面的劳动生产价格,那么炒面既然生产出来了,且参与了交换的过程,又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精确之“18元=汤面的直接消费+炒面的生产过程”。
按薛黎明的逻辑而言,引证逻辑三大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要求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既“A就是A”。有网友如此解释宋小宝、薛黎明的小品《吃面》的逻辑:汤面=炒面,吃面=给钱,因此,吃汤面=吃炒面=给钱。
此等式代表了诸多网友的逻辑思维。笔者试问,按矛盾律如何做解?矛盾律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既“非(既A又非A)”,反言之:汤面=炒面,吃面=给钱,因此,没吃炒面=没吃汤面=不给钱。
前等式中,小宝确实吃了汤面;后等式中,小宝确实没吃炒面。二者不可以同时为真,否则违反矛盾律、排中律。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显然,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
也有网友提出了观点,归属权(所有权)的问题。作为消费的炒面,小宝并没有付钱,那他并没有权利用炒面换汤面。所以,小宝所说的“我的汤面是用炒面换的,凭什么给钱?”从一开始就不能作为交换物,这种交换只是店家自身劳动价值的交换,第三消费者只有以同类等价物才能获得。
薛黎明逻辑思维点的问题就在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归属是付钱之前,还是之后呢?在小品中,商店约定俗成都是先消费后买单,那么再买单之前,小宝对汤面也没有所有权,那么汤面他为什么可以“吃”它呢?“吃”的行为是否是支配所有物的一种表征?这里似乎又陷入一阵怪圈。
宋小宝、薛黎明的小品《吃面》以折射讽刺“天价海鲜”为结尾,但是却给逻辑学界留下诸多疑点。再谈一点,小宝在后半段所做了演示,这店家、会计回放场景,消费的汤面,按“常识”是不用给钱的,因为这时的小宝已经在店家的许可下进行的义务消费,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所以小宝最后还是吃亏了,不仅吃了辣根赔了肚子,还折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