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防“利益纠葛”,“填表”不如限权
近日,江西省纪委公布九江市有100多人因为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不全,而被退回填写整改。至此,江西省从年初开始的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已经结束,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110余人。(11月11日 《南方都市报》)
无须讳言,圈子是寄生在正常整治生态中的一大毒瘤。现实中利用裙带关系、“哥们情义”,在提拔任用、人事任免中“弯道超车”;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中,侵吞国家资产的事例比比皆是。譬如,刘铁男就通过签购销合同、开设丰田4S店等方式,帮儿子刘德成牟利2000多万。原江西鹰潭团委书记徐楷档案造假案,更是把裙带演绎的淋漓尽致。可见,利益纠葛不受约束、圈子不受制约,会酿出什么样的恶果。
领导干部填报《登记表》,并由同级党委审核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各地各部门开门受理举报,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严格查实、坚决追责、决不姑息。无疑,利益冲突备案制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制度探索。利益冲突登记备案,一方面发现一部分“高危群体”,将之调离重要岗位,排除了隐患。另一方面,也给沾亲带故的利益寻租敲响了警钟。
但问题是,通过申报表、审核备案,揪出的利益纠葛,略显肤浅。试想,我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早已施行。但徐凯、“湘潭神女”,哪一个不是案发后,才认定的利益纠葛。平心而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要求不可谓不严格、规定不可谓不具体,可为何揪不出隐藏的裙带关系?其实,无非是权力隐蔽下,重点抽查、考核扣分等监管“靠边站”。
由此可见,利益关系申报表、审核备案,只是小清新。唯有限制权力才是防利益纠葛的良药。试想,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了,还有利益寻租的空间么?还有提拔任由上“任人唯亲”的可能么?更何况,在反腐不断升级的语境中,哪个贪官不掌握几套“反反腐”技巧。要知道,通过“无关”第三方利益寻租、变相腐败,才是目前贪腐的主流。说到底,“利益纠葛”只是权力出轨的最可靠媒介,但绝非唯一途径。只要权力有出轨的心,申报也好、公示也罢,只能是徒有其表。
当然,笔者并非是否定利益关系申报制度。只是,我们出台一千个制度、一万个规定“旁敲侧击”,都不如限权一个办法管用、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