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蔬菜直通车”进社区不如进市场
2012年年底,郑州首批10家平价蔬菜超市正式开张营业,菜价低、菜品新鲜,深获市民喜爱。今后,更多郑州市民可以吃到便宜的新鲜蔬菜,记者昨日了解到,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平价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郑州市人口集中且周边商业网点少的小区,开通平价蔬菜直通车,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方式,直接进入社区,方便群众买菜(8月25日《大河报》)。
报道中说:按照郑州市政府规定,这些即将开通的平价蔬菜直通车,经营的蔬菜品种应不少于30个,销售价格必须低于社区周边市场同类蔬菜均价20%以上,且应有不少于5个蔬菜品种的价格在每斤1元以下。直通车除了可以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之外,在市区内通行还将实行通行证管理政策,保障便捷通行。对于经批准上路的直通车,运行费用按每月3000元/车补贴。如果直通车经营企业执行价格政策较好、能认真履行平抑价格社会责任,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为三级,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蔬菜价格的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放大了说他还关系到我们社会的稳定,郑州开通平价蔬菜直通车,一方面对抑制市场蔬菜价格虚高确实能发挥出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田头直通市民餐桌,对于保障蔬菜新鲜和安全卫生,尤其是出现问题之后的追究等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对市民群众而言,这是实实在在的民生,但这样一来,对于社区周边菜市场的经营者来说,却有失公平,而且这种政策能否具有可持续性,也很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在菜市场的经营户,除了要承担蔬菜本身的进价成本之外,还要承担不菲的进场费、摊位费、卫生费、管理费等杂七杂八的各种费用,经营者还必须从中获得相应的利润,在加上他们基本享受不到政府的任何政策优惠,完全受市场掌控,蔬菜价格自然不能和“直通车”相比,同时,依靠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倾斜而运行的蔬菜直通车,对于蔬菜正常的市场行为势必会产生重大影响,市场蔬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如何能够保障?而且,按照政府这一规定,蔬菜直通车的销售几乎不受到占道经营等任何约束,非但不承担市场经营户们所承担的各种费用,还能获得政府的巨额奖励和运输补贴,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这种政策是否于法有据,同样值得怀疑。
“蔬菜直通车”给市民群众带来便利和实惠,确实体现出政府的民生观念,但在法治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市场规律,同时也是在“制造矛盾”。笔者以为,让蔬菜直通车开进社区,不如直接开进菜市场,以透明的各项费用成本来参与市场价格的竞争,这样同样,既可以对市场蔬菜价格起到平抑作用,也可以吸引更多蔬菜经营户加入到蔬菜直通车队伍中,让政府的惠民政策发挥出最大功效,而对于周边商业网点少的社区,可以将蔬菜直通车的销售方式作为一个过渡。总而言之,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用行政或推出某项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从眼前来看,让一部分市民群众享受了实惠,而从长远利益和完善法治市场经济角度来考量,这种举措是不明智的,也有悖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