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查出怀有葡萄胎 前夫被判付50%医疗费

10.02.2015  11:29

  本报讯 (通讯员冯丹 记者张志杰) 离婚20多天后,女子被查出怀有葡萄胎,治疗花去5万余元,前夫该不该承担医疗费?为了这笔费用,二人再次对簿公堂。昨日,周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夫要承担一半医疗费。

  2013年2月5日,刘某、张某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3月1日,刘某做彩超显示可能怀了葡萄胎,后诊断为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刘某先后8次住院做手术,共花费5万多元,扣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国家报销3万余元,刘某实际花了2.3万余元。刘某认为,由于前夫的原因,她的身体受到了创伤,以后可能会不孕,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张某不承认刘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去年年底,刘某起诉至周至法院哑柏法庭。

  法院认为,经医疗机构病理学检查,刘某怀的葡萄胎形成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刘某请求张某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其怀有葡萄胎而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23427.88元的一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昨日记者获悉,法庭一审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刘某医疗费1171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