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3.10.2015  17:59

    2015年至2017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3万亩;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85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50公斤以上……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关键。《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新区建设及新增各类开发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以补定占”。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实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2015年至2017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3万亩,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85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50公斤以上。

    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深入推进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集成一批粮食稳产增产技术体系。大力实施生产育种创新专项,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粮食品种。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科技领域,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100个万亩示范片建设,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行动”,集成示范机械化灌溉、机械化植保、化肥深施、中耕管理、秸秆处理、深松耕整地、精量播种等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技术,力争到2020年实现粮食作物主产区全覆盖。

    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要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条件的,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优先支持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为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结构合理、储存安全,《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本地粮食储备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此外,《意见》还要求落实和完善好粮食扶持政策,做到补贴方案、结果、发放过程和举报电话“四公开”;抓好粮食收购,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记者 翟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