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2014年12月1日) 06版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宝玲
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法,以安全监管的新常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打造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新常态。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安全发展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新安法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就要时时、处处、事事坚持“安全为天、生命至上”和“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的理念。一是要把“以人为本”理念作为发展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在判定经济发展质量时、在评价政绩时,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可以“一票否决”,引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不触底线、不破红线。二是要把“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项具体工作密切融合。要按照新安法的规定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划,使安全生产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做到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三是要把“以人为本”理念作为全社会共同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坚持多措并举,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体现在每个人的具体言行上,在全社会形成“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的强烈氛围,做到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支持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新常态。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这一思路,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作了进一步规定,增加了不少条文。要通过认真落实这些规定,扭转一些企业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带隐患生产的旧常态,形成生产必须安全的新常态。一是形成企业主动抓安全的新常态。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对重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科技支持、财政拨款、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给予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企业采取多项刚性限制措施,激励和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做到自觉查改隐患,自觉制止违章,自觉安全生产。二是形成优胜劣汰的新常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同时,建立和完善奖优罚劣、优胜劣汰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关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项目安全可靠。三是形成有利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常态。各级政府要依据新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既鼓励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又鼓励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中介机构专家查隐患、搞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而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造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新常态。
新安法本着重典治乱、严管重罚的精神,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要求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要严肃追责。落实这些规定,就必须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管重罚常态化。一是始终做到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形成企业不敢违法的新常态。把执法作为安全监管过程管理的核心手段。按照新安法分类分级监管要求,严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日常化,形成“露头就打、见芽就掰”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二是把法律法规的“笼子”扎细、看牢,形成企业不能违法的新常态。以新安法实施为契机,结合我省实际,应加快修改完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将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重点时期督查常态化,将“四不两直”、突击暗访常态化,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三是注重放大执法效果,形成企业不想违法的新常态。大力推广解剖麻雀式和观摩式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检查一家企业,教育一片企业,督促当地同行企业举一反三限期查改隐患,执法部门做好巡回督导和检查验收,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严肃处罚并公开曝光。每次执法结束后,都要召开由同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当地执法监管人员参加的“区域座谈会”,讲解企业受处罚原因,改进措施等,做到“一厂受惩罚,多厂受教育”。
汇聚各方力量,打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常态。
贯彻落实新安法,就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努力打造齐抓共管的新常态。一是努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为新常态。各地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的优势,注重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真正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成为新常态。二是努力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新常态。新安法规定,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分解安全监管职责,绝不能出现死角盲区。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特别是发挥好我省各级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的优势,加强非高危行业领域和交叉重叠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形成上下齐心、密切配合的安全监管新常态。三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常态。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深厚氛围。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打造安全生产标本兼治新常态。
要按照新安法的要求,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到“忙时治标、闲时治本,治标为先、治本为上”,在较长时期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使其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常态。一是形成依法治安的新常态。坚持把立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抓紧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已有的法规规章,使之与新安法的规定要求相一致;同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二是形成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运行的新常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保障、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细化和明确乡镇各部门安全监管任务和职责,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三是形成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常态。将“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部门抓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固定下来,在全省各行各业推广,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形成安监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新常态。采取离岗培训、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尽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