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税局落实优惠政策助推企业节能环保

06.11.2014  15:28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11月06日
  • 【字体:
  •     唐山市国税局及时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服务措施,帮助企业向节能环保型转变,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再生资源行业及重点能耗行业的纳税人,该局有针对性地宣传和介绍鼓励节能减排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报送材料,申请优惠。在执法检查和征管基础检查中,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同时,健全和落实监控、核查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骗取税收优惠的偷骗税行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正确贯彻落实,发挥应有作用。

        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鼓励企业通过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节能降耗,转型升级,并对企业从事节能减排项目、购买节能减排设备情况认真核实,确保享受节能减排税收优惠。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高能耗企业推行跟踪服务,逐户落实节能减排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建立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及时协调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核审批时限,开辟绿色办税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引导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在增值税方面,该市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共有76户,其中58户享受免税产品和劳务优惠政策,免税销售额达15亿元;18户享受即征即退产品优惠政策,实现退税额1.2亿元。所得税方面,该市享受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的企业共6户,享受减免税额480.68万元;享受节能节水优惠政策的企业共9户,享受减免税额129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