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炭等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6.2015  11:54
  为推动煤炭等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5年5月份,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包括《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选矿厂及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子方案。所有方案都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等,很详细、很实用,现全文发布,请各地学习借鉴。

  承市安监字[2015]31号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炭等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以来,国家颁布了新《安全生产法》,并陆续出台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定的执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局决定从5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将煤炭等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了如下要求,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和执法检查。市县两级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督办,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工作合力,推动行动有效开展。
  三、做好信息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向市局对口科室报送进展情况;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全市通报有关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形成全面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市局综合科。(全文见附件)   2015年5月15日  

附件列表:
1: 关于印发煤炭等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