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落实“三个责任”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24.11.2015  16:11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落实责任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今年5月2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近年来,石家庄市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科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收到初步成效。2014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39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0.4%;死亡121人,同比减少23人,下降15.9%;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实现了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2015年1至10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37起,同比减少177起,下降28.8%;死亡63人,同比减少47人,下降42.7%;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2013年12月30日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石字〔2013〕58号),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了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市委认真落实对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的领导责任。二是市政府认真落实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了部门的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关。二是严格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三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水平。五是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开展安全生产观摩执法活动,提升企业发现安全隐患水平。七是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技能练兵活动,提升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八是抓源治本,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今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党委和政府落实领导责任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都是在指导帮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承担着主体责任的企业要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企业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确实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履行到位。四是具有保障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良好环境。五是自觉接受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六是积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安监局 张东林 赵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