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让新乐信用社4个月减税近百万元

12.10.2016  17:41

9月申报完增值税后,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海霞兴奋地说:“降了,真的降了!”一直对营改增减负心存疑虑的王海霞终于放心了。她算了一笔账,5至8月份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61万元,如按原营业税计算,应纳营业税260万元,税额减少了99万元。

今年金融业营改增以来,新乐市国税局多次组织业务人员到市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政策辅导,认真做好减免税备案,帮助联社按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分别进行税负测算,并填报税负分析表,找到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式。

据分析,税额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联社按照国税局的分析指导选择了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办法,金融服务收入项目按3%的税率征税,比营业税税率5%降低了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