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邮政2014年1月起“营改增”

07.06.2014  03:32

  作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再次扩围。

  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这在情理之中。”对于这次营改增试点扩围,新华社报道昨日援引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的分析称,可以看出,这项改革正紧锣密鼓按照原先计划分步骤推进。

  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昨日告诉早报记者,营改增试点从上海开始,再到今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实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作为交通运输一部分的铁路运输业一直未被纳入范围,这是因为中国铁路的运输机制仍然需要改革。

  “铁道部从半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需要一个过程,管理机制的准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后,可抵铁路票费从7%会提升为11%,这对于企业、社会来说都有利于降低税务费用,是个利好消息。”谢学焘说。

  对于邮政服务业,谢学焘认为,由于行业管理的原因,快递业一直归属到邮政行业,也得交纳营业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对于平衡快递业的税收负担会有较好的效果。

与其他行业关联度极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解释称,扩大试点行业,之所以首选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相关部门的主要考量之一是,其可扩大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

  “这两个行业均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与第二产业的关联度较高。从行业特点看,这两个行业均具有财务核算复杂、分支机构层次多且分布广的特点,不适合在部分地区先试点,只能全国同步推行。特别是铁路运输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业对铁路运输依赖较大,在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其他交通运输业先期纳入‘营改增’后,铁路运输由于没纳入试点,客观上会影响企业对不同运输方式的选择。”楼继伟说。

  显然,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两个行业的改革将影响整个经济全局。

  “营改增的目的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交通运输业恰是这一轮结构调整中的一个支撑性产业,任何产业都需要投入交通运输成本,交通运输业实现抵扣有利于降低整个宏观税负。”新华社报道援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的话说。

  营改增试点本次扩围无疑意味着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称,随着铁路运输、邮政服务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它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将能够用来抵扣税款。

  针对此前部分行业反映试点后税负增加的问题,楼继伟曾回应称,随着改革范围的扩大和试点行业的增加,抵扣少的问题将会得到更好解决,改革效果会更加凸显。

营改增渐入“深水区

  从2012年在上海先行先试,到逐步扩大地区、行业试点,营改增一直采取“分步”“有序”的方式推进。

  今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扩围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一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另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营改增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运行平稳。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今年前10个月,营改增试点共减税939.65亿元,预计全年减税超1200亿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试点扩围后,营改增预计还会继续大大加快,而这项改革也将逐渐迈入“深水区”。

  长期以来,中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备受讨论的通信业营改增试点,没有纳入此次扩围范围。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通信业的营改增还需要更多的准备与更完善的方案,这也体现出稳步推进、准备好一项干一项的改革思路。

  展望营改增改革,白景明表示,大头儿还在后面,原营业税里占比重较高的行业还没有触及,如不动产转让、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等,这些行业的改革比较复杂,但仍会在下一步加快步伐推进,营改增将渐入“深水区”,但前期推进为后期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

  谢学焘昨日还告诉早报记者,未来营改增必然会继续推进,在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之后,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货代以及快递业等诸多行业都会受到正面影响。在2014年初,预计也会将电信业和建筑业纳入日程。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抓好试点方案实施,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确保平稳推进,让改革持续发力,使好政策在更多行业“开花结果”。

  按照营改增方案,在试点期间,“营改增”后的收入仍然归属地方,暂不涉及财政体制的调整。对此,楼继伟表示,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

政体制改革。

  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列中国第一和第三大税种,2012年其收入在全部税收中的占比分别为39.8%和15.6%。作为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收入大致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当前增值税收入按75:25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分享。

通过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会议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事实上,在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已经提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按国务院的要求,抓紧提出修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法建议。

  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工商登记五大改革措施,包括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门槛;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等。

  10月30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表示,“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没有拿到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营业。你要拿这个法人营业执照,就必须先租个房或建个场地。而你要拿到这个场所的证明,就必须支付费用,有不少花销。改革后,公司只需一个注册地,这个成本就没有了。

  张茅认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特别是《公司法》、《中外企业合作法》、《外资企业法》,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就面临着法律修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