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子区法院:试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今年以来,营子区法院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调动法官审理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大胆尝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院试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
明确主审法官选任标准。制定《营子区法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审判员出任主审法官,明确规定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享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权、主导案件审理权、法律文书签发权等权利,院领导及庭室负责人不得干预主审法官办案,主审法官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全权负责。
建立主审法官咨询委员会。为保障案件审判质量,减少差错、过错案件的产生,经院党组会议研究,成立主审法官咨询委员会,由全体干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5名法官出任咨询委员会委员。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结果或适用法律存有异议的,可分别向5名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咨询,以供主审法官进行参考,如咨询结果仍分歧较大的,形成书面审理意见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即可以为主审法官适用法律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以为主审法官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分析依据,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增添了保障。
制定差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营子区法院差案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该《办法》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详细列举了差案、一般错案、严重错案的认定标准、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纠正了个别法官因工作不细心、作风不严谨、态度不端正而引发差案、错案等问题,形成了完整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体系,对增强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委会委员的工作责任心,主动学习提高审判业务理论知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引导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精细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