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1个研究机构获批河北省首批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17.04.2017  17:05

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征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相关机构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机构认定,我校河北省分子细胞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数字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计算数学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新型薄膜材料实验室、河北省食用菌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环境演变与生态建设实验室、河北省无机纳米材料实验室、河北省人体运动生物信息测评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动物生理生化与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以及分析测试中心11个研究机构获批河北省首批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目前已开始挂牌运行。

我校已有多个研究团队和个人依托获批的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与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签署创新服务合同,获取了技术服务经费和创新券。创新券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我校科技活动与企业的对接需求,有利于我校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将技术成果转化到企业。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均可使用自筹经费和创新券按1:1结算。按相关文件精神,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供稿:科技处;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