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智为”否“勇为”

17.11.2015  19:11

□张 博

记者日前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删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据《中国青年报》11月15日报道)

武汉市即将实施的新版条例,删去原版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表述,赢得了舆论普遍赞赏。笔者也认为,此举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性的尊重,体现了一种务实理性的立法思路。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观点却据此把“见义智为”同见义勇为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挺身而出将不再被鼓励”。这显然是一种曲解和误读。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见义勇为的释义是: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而据考证,这个词最早的来源是《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在危险时刻奋不顾身,为帮助别人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这样的行为书写的是大写的“”字,这样的精神永远不会过时。可以说,只要是出于行为者的自由选择而非道德绑架,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就是值得钦佩和鼓励的壮举。回头再看武汉市的新版条例,删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其实是为了扩大见义勇为的外延,将“不那么勇敢”的助人义举也涵括在见义勇为的范畴之内给予奖励,本意恰恰是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提倡“见义智为”,也不是要排斥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无谋之勇,非真勇也。”自己不会游泳却贸然下水救人,手中没有灭火工具却冲进火灾现场……诸如此类的鲁莽行为当然不值得提倡。但在现实当中,许多危急情况和义举所需要的,往往不是专业的技能或工具,而是勇气和担当。2012年6月15日,在我省武安市元宝山水泥厂,一辆失控的大货车冲向人群和煤气管道,危急时刻,一个年轻人飞奔向大货车,并三次试图跃上驾驶室强行制动——这是当时年仅18岁的“最美农民工”王俊旺生命的最后一幕。显而易见,在20多秒时间里,王俊旺已经没有权衡、判断、思谋的机会,更无暇去考虑该“智为”还是“勇为”,冲上去勒住“脱缰”的货车,或许只是出于“本能”和勇敢。这样的“本能”和勇敢,难道不值得钦佩和鼓励吗?

我怎能在别人的苦难面前转过脸去。”我们不希望看到被道德绑架的“不顾个人安危”,同时也不希望“见义智为”成为一个被曲解的暗示——只要“智为”不要“勇为”,甚至可以心安理得地“见义不为”。在“有勇”的基础上突出“有智”,才能让我们尽量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才有助于健康社会风气的养成、有助于正能量的激发和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