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药品抽验:3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14.01.2016  11:56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日发布2个通告,分别通报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称,经国家药品抽验,发现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的酸碱度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和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装量差异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科止带片多批次产品的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标示为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片、南昌白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依沙吖啶溶液、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胶囊、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胎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因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装量差异、装量、性状、有关物质、鉴别等项目不符合规定。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