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监局警示利用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可信

03.12.2014  11:06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彦铭)近期,针对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省食药监局连续发布两期公告,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成为公告关注重点。

    声称“伊春金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广告宣称:“服用5-7天,明显感觉心明眼净,神清气爽,50岁的男人有30岁的状态。服用30天,身体明显感觉体力充盈,耐力、体力持续提升。”声称“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广告宣称:“一副药把我8年的腰椎病彻底治好了,生活可以自理,上下楼也没问题,还可以跳舞、扭秧歌。”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枫荷除痹酊,广告宣称:“两个疗程治好了二十多年的风湿性关节炎,可以正常下地干活了”。这些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较高的产品品种还有,标示“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声称“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天津蓝美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火山岩任督热疗仪,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等。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擅自利用患者治疗的形象为产品做广告,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还会侵犯患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可信度也很低,消费者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