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视频会议,启动我省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08.07.2017  07:52


7月6日,省局召开全省药店诊所集中整治会议


贝军副局长讲话,安排部署药店诊所集中整治工作


药品流通处处长于丽莉主持会议


稽查局副局长王连水通报省局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药店诊所集中整治会议现场


药店诊所集中整治会议现场

7月6日,省局召开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启动部署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省局副局长贝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于丽莉主持会议。

稽查局副局长王连水传达学习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2017年第90号)精神,通报了省局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及推进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贝军对当前药品零售使用环节风险隐患进行了深刻分析,指出去年针对批发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严历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流通经营秩序大有好转。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一些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违法回收销售回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等问题在药品零售药店、诊所较为严重,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更为突出,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国家总局、省局清楚地认识到此类问题的危害性和集中整治的迫切性,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这次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贝军指出,省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积极响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实施方案,并在总局明确的整治范围(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基础上,将整治范围扩大到全部药店;要求各市县局要迅速启动,按照省局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贝军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领会国家总局、省局狠抓集中整治的决心,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查案件、严肃纪律,确保整治实效。案件查办中,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打击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发生系统性问题,进而提升药品流通安全保障水平。

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局的分管领导、药品流通监管、稽查人员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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