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04.11.2016 16:0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近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办法》对信息采集、信息公开、责任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集并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采集信息种类包括:“四品一械”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巡查信息、处罚信息以及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信息。
《办法》要求,唐山市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使用该平台公开信息,或自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与市局平台对接,并按照本《办法》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主动推送并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查询服务。
《办法》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同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所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留存档案。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市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信息公开单位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公开虚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4.11.201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