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药品GMP证书》的公告(159)

03.02.2016  18:52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第31号

关于核发《药品GMP证书》的公告(1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河北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遵化市氧气厂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现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药品GMP认证公告目录(2016第2号)
核发GMP201602公告附件.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