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探索获鼓励
14.07.2017 10:4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7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对药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各地在医事服务费中体现药师劳务技术价值,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对临床使用不规范、价格昂贵及用药金额占比较大的药品,通过建立重点药品监管目录、负面清单、公开公示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随着公立医院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一些医疗机构出现药学服务削弱的现象和趋势。《通知》提出,要建立药师激励机制。各地要通过完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保障并逐步提高药师待遇,吸引优秀药学人才,稳定药师队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药师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鼓励各地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合理用药。
《通知》提出,各地要大力培训和合理配备临床药师,发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确保所有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调配发放,减少或杜绝不合理用药及用药错误。要对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干预和跟踪管理。中医医院还要建立严格的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重点对不符合辨证论治等中医药理论的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管理。
《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将临床用药管理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体现,建立药事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信息化建设,方便患者查询药品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随访,为患者提供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将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4.07.2017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