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关于开展林业歌曲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精神,充分展示林业的生态美、和谐美,抒发人们对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的赞美之情,讴歌林业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务林人的精神风貌,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贡献,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联合开展林业歌曲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活动是2015年全国林业宣传工作和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征集活动顺利实施。宣传办公室文化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电话:010-84238929。
二、认真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的艺术团体和群众组织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参与。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当地音乐家、社会上和林业系统音乐爱好者,深入林业一线,创造一批主题鲜明、旋律优美的高质量作品,唱响现代林业发展的主旋律,增强林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按期完成任务。为确保征集活动的有序顺利实施,主办方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见附件),从作品要求、奖项设置、时间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开展工作,如期报送林业歌曲作品。
林业歌曲征集活动方案
为弘扬生态文化,唱响现代林业发展主旋律,充分展示新时期林业创新拼搏的伟大实践和成功经验,讴歌新中国林业发展的沧桑巨变和丰硕成果,激发人们关注生态、热爱林业的热情,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在全国开展林业歌曲征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办单位:
(一)主办: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二)承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音乐家协会
二、征集活动时间
征集、创作时间: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评选、宣传推介时间:2015年12月
三、征集作品内容
1、作品思想健康,反映林业的人文精神和地域文化内涵,讴歌林业发展的新成就。
2、作品赞美森林、湿地和荒漠等自然风光。
3、歌词具有时代性,主题鲜明、立意高远、简洁凝炼、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
4、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四、征集要求
1、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歌曲或歌词。如抄袭或改变已发表歌曲的侵权行为,后果自负。
2、各省林业厅(局)、四大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至少报送1件参评作品;个人每人限1件。歌曲、歌词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3、作品采用简谱或五线谱记谱法,一律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作者需报送两份作品复印件,其中一份隐去词曲作者姓名。歌曲音响成品需用邮寄CD或发邮件方式将作品音乐小样投递到征歌承办单位。
五、评选办法
中国林业音乐家协会组织全国知名的词、曲作家,林业系统音乐工作者组成评审团,对征集作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出10首入围作品,并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2首最佳林业歌曲。
六、奖励办法
1、组织奖:3名。每个单位(省林业厅、局等)奖励1万元。
2、作品奖:一是歌曲类(原创成品):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是歌词类: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宣传推介
将一等奖歌曲作品制作MTV(影像资料由各省林业厅、林业集团公司提供)和CD免费在优酷、土豆等媒体网络进行广泛宣传;获奖作品将以“歌曲集”形式出版,并将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隆重推出最佳林业歌曲。
八、作品所有权界定
歌曲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九、其他事项
1、参评词曲单位和作者须认真填写单位和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请参评者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歌曲作品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办公室,投稿请注明“林业歌曲作品”字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纸稿寄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办公室
邮编:165000
联系电话:0457-2730319
联系人:汤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