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贸区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日前, 国务院 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 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 天津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 福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通知指出,建立中国( 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天津 )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福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进一步深化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是党中央、 国务院 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 广东 、 天津 、 福建 、 上海 4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有关方案的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 全国 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与现行外资政策相比,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领域进一步减少了外资准入限制。二是转变管理方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内外资统一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基本实行备案制,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完善准入体系。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制定,系统梳理了涉及外资的各类政策法规,凡是涉及外资限制的规定,统一在清单中列明,并且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民待遇、高管要求、业绩要求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准入指南,大大增强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文章来源:新华社)
地方新闻:自贸区“禁区”小了 允许外商投资油加工
昨日, 国务院 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与此前 上海 自贸试验区施行的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开放度进一步提升。
所谓“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定出一个投资领域的“禁区”。在此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代表政府管理方法和思维的变化:限制自己的权力,让市场和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福建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衍良说。
据了解,为了让厦门片区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与201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细致比对,梳理出《自贸试验区新增的外商投资机会》,投资者可便捷地找到自贸区新增外商投资机会。
记者看到,这份《自贸试验区新增的外商投资机会》共47条,涵盖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大类,为外商投资指明方向、开辟新机遇。
其中:自贸试验区允许外商投资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 大米 , 面粉 、原糖加工, 玉米 深加工企业,且不限于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