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警响应

20.07.2017  00:23
      7月19日,河北省减灾委员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警响应的通知》,决定于当日12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警响应,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各类灾害预测预警、风险排查、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救灾预案和工作规程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气象局专报,7月19日至21日我省将出现雷阵雨天气,主要降雨时段出现在20至21日。大部分地区雨量达中到大雨,其中承德南部、唐山北部、秦皇岛北部、廊坊北部、保定西部、石家庄西部可达50-80毫米,个别地点可达150-180毫米。

  根据《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减灾委办公室经评估决定,自7月19日12时起启动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警响应。

  请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办传〔2017〕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和持续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7〕38号)通知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各类灾害预测预警、风险排查、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救灾预案和工作规程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