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自然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工信明传〔2014〕7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单位:
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按照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自然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分析前一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主汛期天气气候特点,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做好持续性大范围自然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分析评估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点、重点区域和环节,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紧盯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强对汛期工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加大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特别是民爆行业要针对汛期暴雨、雷电、冰雹等极端自然灾天气较多天气历时短、突发性强、范围集中、破坏性大等特点,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本地防灾部门预警信息,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气象情况及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7月10日至8月20日期间,各单位要于每周三17:00前报送一次汛期安全生产情况,厅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并列入厅属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联 系 人:冯彬传
联系电话:0311—8780080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自然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7月9日
来源:安全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