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召开华北、东北地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座谈会
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华北、东北地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座谈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山东等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本省(区、市)“十三五”能源规划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主要举措等情况作了汇报。
刘琦对9省(区、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华北、东北地区在国家能源战略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三五”能源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思路要贯彻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增量上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存量上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方面下功夫,大力发展天然气,加快改革创新,促进互联网+智慧能源等能源新业态发展,努力使能源发展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发挥重要作用。
刘琦强调,加强国家与地方能源规划衔接是新时期简政放权背景下创新能源管理工作和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是推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调动国家和地方积极性,实现全国能源发展统筹协调“一盘棋”。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好“十三五”能源相对宽松的机遇窗口期,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转方式、调结构,提升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树立系统、全面、协调的规划理念,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与国家战略规划的衔接工作,切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刘琦要求,“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与衔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衔接审批的时间节点要求,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预审工作。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东北能源监管局,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山东发改委(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